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双达、彩达苹果示范园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永康镇双达、彩达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的立项请示》(永政发〔2022〕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1年第51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2月22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永康镇双达、彩达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永康镇双达、彩达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640502-99-01-76047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6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永康镇彩达村、双达村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硬化3.47千米,铺设砂砾石路13.19千米;砌护斗渠0.7千米,农渠0.93千米;新建园区防护围栏3.52千米,配套太阳能诱虫灯160套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永康镇双达、彩达苹果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439.04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九、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常乐镇海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报告》(常政发〔2022〕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1年第51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2月22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640502-04-01-77765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9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场地硬化3875平方米,铺设面包砖1340平方米,道牙11.38千米;入户路硬化5355平方米,主干路硬化3350平方米,铺设夹砂石4000平方米;拆除旱厕357个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常乐镇海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723.76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九、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的请示》(宣政发〔2022〕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1年第51次常委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2月22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1-640502-04-01-62961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3月—2022年10月
五、项目监督管理单位: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六、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铺设面包砖11324平方米,路面硬化660平方米,铺设道牙9910米,安装混凝土树套1276个;砌筑渠道496米,敷设涵管60米,砌筑农渠闸门2座,场地硬化600平方米,铺设植草砖587平方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八、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332.79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九、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监督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专人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落实,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监管上报工作。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8日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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