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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77号)、《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58—2021)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全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龙湾实际,现对龙湾区避灾安置场所进行调整,在永兴街道新增南园社区龙湾区罗峰实验学校避灾安置点,调整后龙湾区避灾安置场所共计40处:区级1处、街道级8处、村级31处,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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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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