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委《改革讯息》2022年第1期以《市检察院建立四个体系提升案件管理现代化水平》为题,专刊转发了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强化案管职能的经验做法,对我院强化案管职能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中枢作用,积极构建业务指导、业务管控、业务评价和外部监督“四大”监督体系,努力把案件管理做成强项、做成精品,大力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以此服务和引领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业务指导体系

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指挥棒”和“矫正器”,引领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一是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实行检察业务数据每月一研判制度,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业务数据详细的纵向横向多角度分析,为领导决策和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两级研判会商机制。采用市院和县区院两级院以视频会或现场会的方式展开联动会商,研判会商会由市院检察长亲自主持,直接点评。市院各业务部门、各县区院结合业务数据,具体分析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取得了“问诊把脉”、“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良好效果。三是突出研判重点。在实现对所有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核心业务指标、重点关注业务指标和落后业务指标三类指标的深入分析研判上,进一步增强对条线业务指导的针对性,使市县(区)两级院更加明确工作重心和努力方向,推动完善新形势下检察业务全面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二、构建案件办理全程监控业务管控体系

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案件受理、统一分案、流程监控、结案审核等职能,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不断强化对办案的全程监督制约。一是严格案件分配流转。在案件受理阶段,严格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让随机分案成为成为“常态”,把指定分案成为“例外”,有效预防了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斩断案件办理与案件分配的不正当关联。二是严格案件流程监控。在案件办理阶段,采用人工监控和智能监控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动态+全面+重点”的流程监控模式,实现对办案程序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通过建立常态化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机制,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三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案子办结后,由案管部门组织开展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采取“交叉评查+专项评查+定期评查+评查结果通报”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把评查结果作为案件质量的重要业务考核内容。

三、构建检察官业绩精细化业务考评体系

科学评价检察官工作业绩,对检察官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量化打分,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率效果并重。按照“质量第一效率效果并重”的原则,主要对检察官的业务质量、效率和效果三项指标进行全面考评。其中业务质量重点考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释法说理等内容;业务效率重点考评周期内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精力投入状况等内容;业务效果主要考评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情况。二是实行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把检察官业绩最高分规定为100分,其中质量、效率、效果三项分别占40、30、30分。首先是对照《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对质量、效率、效果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形成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原始分。第二步是进行权重计分,即根据检察官在同一业务部门所有检察官原始分的排名情况,参照原始分最高的检察官按比例得出权重分。最后把质量、效率、效果三项权重得分相加,计算出每位检察官的业绩考评总分。三是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级晋升、交流任职、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

四、构建以检务公开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

通过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听证、律师执业权力保障等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致力打造便民“阳光”检察窗口。建立了集案件受理、流程查询、律师接待、群众来访于一体的案管大厅和“12309”服务大厅,并配备扫描仪、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案件公开听证等,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持续开展对外开放活动。依托“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规范司法、阳光司法的工作氛围,努力把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传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供稿: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编辑:李洁

校对:冯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