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江燕

日前,

12309中国检察网 公开了一起

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受贿案

起诉书上显示,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间, 福州一派出所原所长林升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5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52万元

经审查,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 涉嫌受贿罪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5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对被告人林升宙受贿案于2021年11月10日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记者查询了解到,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曾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一份名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目溪村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通知中显示, 当时的白沙镇环保站负责人为林升宙 。

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收受现金352万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林升宙,男,1979年出生,大学文化学历, 户籍所在地福州市仓山区,现住福州市闽侯县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福清市公安局某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连江县公安局某某边防派出所所长

经审查查明,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林升宙利用担任福清市公安局某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连江县公安局某某边防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 ,先后205次非法收受 林某甲、林某乙、张某甲、潘某某、林某丙、何某甲、周某某、林某丁、何某乙、何某丙、陈某甲、谢某甲、陈某乙等人贿送的 现金共计人民币352万 元,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

其中,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间,被告人林升宙接受翁某某的请托,对翁某某在福清市某某镇某某村经营的沙场在沙子来源监管、查处超载运沙车等方面予以关照,先后两次收受翁某某贿送的现金 共计人民币0.5万元 。

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林升宙接受潘某某的请托,对潘某某在连江县某某镇经营的渔业服务公司、游戏机店、加油船在日常检查、证件办理、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以及在其他行政案件处理上予以关照, 先后15次收受潘某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3万元。

在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林升宙接受陈某乙的请托,未依法对陈某乙在连江县某某镇某某村、莫某村经营的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油船、加油点予以查处,先后3次收受陈某乙通过陈某丁经手贿送的现金 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

行为触犯刑法 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林升宙在福建省闽侯县某某镇政府办公室被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因涉嫌受贿罪于当日被福州市长乐区监察委留置。

本案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州市长乐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林升宙受贿案,于2021年7月21日向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7月22日,经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7月30日,经长乐区检察院决定, 同日由长乐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升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5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表示,被告人林升宙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升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27日向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杨吴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