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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当然这是一般原则,有一般就有特殊,比如和同类纠纷,就可以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等,那么对于公司解散类纠纷案件呢,相信这类案件的管辖大多数人都比较模糊,今天就给大家具体说说这个问题。

对于公司解散类纠纷案件,我国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类案件,是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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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哪个地方算公司的住所地呢,是由公司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还是中级法院管辖呢,这个接下来具体给大家说,献给大家说说公司住所地的问题,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看公司具体在哪里办公,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那就注册地,在哪里注册在哪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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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属于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故公司解散纠纷诉讼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公司的注册地确定地域管辖,以公司的登记机关的层级确定级别管辖。

也就是说,具体哪个法院管辖,得看这个公司在哪里注册,比如说,某公司的核准登记部门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属于基层法院管辖,就属于该地方的中级法院管辖。如果,该公司是在某区或者县注册,那么就只能在这个区或者县的基层法院起诉,这类案件的管辖和其他案件是不一样的,比较特殊。

所以说,对于公司解散类纠纷案件,主要看注册地和注册机构,去哪个法院打官司,注册地很重要,注册机构更重要,这点大家要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