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窗口单位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不满3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每季度评选一次,每次评产生1—2个“政务服务之星”,其有效期限为3个月,至下次评选结果产生时自行结束。

中心成立了“政务服务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政务服务之星”由绩效考核、业务熟悉、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选。参评窗口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在评选范围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撰写事迹材料(材料以图文结合的形式申报),被评为“政务服务之星”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政务中心年度考核中加5分,并颁发“政务服务之星”流动胸章,予以鼓励,连续3次被评选“政务服务之星”的人员年底将颁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通过开展“政务服务之星”活动,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各窗口单位将评选活动与做好平时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以评选活动为契机,针对本窗口存在的问题,找差距,找原因,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展现本窗口良好的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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