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即日起将整合多平台资源,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出“新消费榜”,发布“诚信企业榜”“社会责任榜”等系列榜单,展现优质企业,共促消费公平。

本次新消费榜将采取自荐与推荐的方式,参与本次榜单的活动,本报将通过广泛调查与深入采访,全面还原企业,为市民进行全面解读,并于3月15日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刊,共筑和谐消费新环境,为天津市民展现市场消费热点,解读消费陷阱,辨析理性消费。

与此同时,在“特刊”中,本报还将推出2022消费调查报道,曝光企业不规范经营以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收集并调查反馈读者投诉的消费案例,规避消费误区,帮助消费者解决遇到的生活难题,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问题解决途径。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亲历过消费“黑幕”和“陷阱”,可以拨打23603447或者搜索添加微信号“xxya320”向我们投诉报料,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并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重黑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警惕消费陷阱

直播带货易跟风

随着直播带货越来越红火,越来越多的人进入直播间,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利用消费者的趋同与从众心理,主播在直播间里不断制造爆买氛围,满屏的弹幕,不断刺激消费者跟风消费,营造一种“不买就是吃亏”的假象,煽动消费者购买了本不需要购买的商品。

而网络直播带货中,主播往往会告知消费者通过下方的“直播下单链接”“直播专拍链接”等仅标注价格的链接进行支付,而消费者使用主播提供的“专拍链接”购物,将无法通过购买记录证明所购产品的指向,若主播删除直播回放或不保留回放,消费者在维权时将难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易内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直播带货的火爆,中消协2020年开展了《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并披露直播带货“七大坑”,包括:虚假宣传、退换货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专拍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

盲盒消费会上瘾

“万物皆可盲盒”,当下,购买、分享盲盒成为青少年群体的消费新风潮,但过度的“盲盒热”也引发过度消费、商品溢价、攀比浪费等乱象,商家利用的正是青少年群体的猎奇心理。盲盒包含普通款和隐藏款,隐藏款一般限量供应。盲盒就是在盒子中随机放置不同的玩偶,消费者在购买前不知道会买到哪一款,既有可能买到稀有的隐藏款,也有可能抽到已有的固定款。该文化最初在日本、欧美流行,近年来在我国成为消费市场新趋势。

有专家表示,开盲盒之前消费者无法知道自己买到的是否是隐藏款或者心仪的产品。买不到隐藏款总会不甘心,而买到了就类似于赌赢了,能够获得极大的满足感和炫耀心理,从而驱使玩家继续购买盲盒。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青少年的成瘾性消费方式,是一种赌博心理的体现。盲盒消费常常伴随着冲动消费,乱象频现背后折射出的是过度消费陷阱。

教育培训退费难

教育培训“双减”政策出台,培训机构退费难成了消费投诉的新热点,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教育培训领域隐藏的重重“消费陷阱”。

比较常见的有,一些机构销售人员推销课程时,往往信口开河,随口承诺。而实际上,要么没有兑现,要么实施时大打折扣。这种弄虚作假行为,不仅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使消费者维权时困难重重。同时,一些家长经不住低价的诱导和“轰炸”,提前预交大量费用,不仅加重经济负担,还承担较大风险,一旦培训机构停业或申请破产,将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往往都是由培训机构提供,在这些合同中会暗藏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如“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所有课程将在课程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均涉嫌“霸王条款”。

还有些培训机构采用线上签约的方式,虽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一般都有“隐私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一些服务协议采用合同格式,条款诸多、内容冗长,多数消费者并未阅读或者只是简单浏览,或直接设置“我已阅读并同意”选项,在这些“同意”背后,不仅为自己日后的维权带来了麻烦,个人信息也被泄露出去。

装修投诉问题多

近年来,消费者在房屋装修中遇到的“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有部分装修公司为了吸引业主快速下单,会采用一些优惠套餐或是低价等来博得业主的好感,但是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会以材料不足或者其他理由要求业主加钱,甚至不加钱不做事。有些装修公司会欺骗业主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是进口大品牌产品,实际上用的则是一些价格低廉的劣质产品。同时也有些装修公司不具有装修条件或是人手不足,会把装修项目承包给其他人,而不是用自己的团队。

据统计,本市出现的房屋装修投诉中,装修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功能区预留空间不足,定制家具“不合适”占比最多。其次是合同问题,如装修事项约定不明确、后期加项较多,缺少不能按约定期限完工的赔偿方式等,也成为消费者房屋装修消费中的“隐性陷阱”。

消费警示

理性消费留存凭证

保护信息维护权益

如何避免落入消费陷阱呢?记者采访了本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科长郭浩。他表示,无论是实体店购物还是网上购物,保存相关凭证,都是消费者维权时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比如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商家在网站上展示的促销信息、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订单页面的商品表述及消费者留言均是维权的关键证据,一些交易的关键信息一定要截屏保存。特别是购买商品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作为消费者日后维权和商品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购商品除消费者订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在七日内可以要求商家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收货时要认真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订单一致,是否腐坏变质,是否超出保质期,性能、质量是否符合网上描述展示等,如发现类似问题要立即存证,以备日后维权。

消费者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宣传所迷惑。特别是直播带货极具煽动性,不要被“限时秒杀”的言语,满屏飞舞的弹幕冲昏头脑,更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保护好个人信息。

郭浩表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热线。

新报记者 信华 解菁

新媒体编辑 姜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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