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张洪祯 郑苗苗 师露霄报道)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迈向新阶段。而互联网的兴盛又催生了新媒体行业蓬勃发展,新闻传播活跃度在大幅提升的同时,也给其有序发展带来了挑战。民进中央对此指出,需要深入研究如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方法,加强新媒体法治和伦理建设。

民进中央经调查发现,目前我国新媒体领域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首先是网络谣言盛行。一些突发社会事件、疑难或典型案件出现之际,往往伴随网络谣言。其中部分网络谣言与媒体有关,个别媒体为抢时效疏于核实,以及一些商业网站、自媒体等为赚取点击量故意为之。例如2020年,网上充斥的有关新冠疫情的谣言,加剧了社会紧张情绪。

其次是网络暴力愈演愈烈。近年热点事件中因被传谣而遭受网暴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某女因被误指为“江歌遇害案”当事人而接到两千多条辱骂电话和短信,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中小轿车女司机因被谣传引发事故而遭网络辱骂。

再其次是部分青少年沉迷网络。例如在青少年参与的“饭圈”文化中,青少年被经济公司引导去为明星控评和打榜,成为互联网的“数据女工”。有关部门虽采取措施治理“饭圈”现象并已取得重要成果,但“流量为王”的思路在互联网界仍然有较大影响,治理工作任重道远。

最后是网络审丑诱发低俗风气。一些新媒体为迎合年轻人猎奇心理,利用网络直播等形式大肆炒作丑陋恶俗现象,导致社会心态部分扭曲。例如,一批恶意丑化女性的创作者成为网络红人,一些畸形表演甚至达到淫秽色情的地步,这些现象需要认真反思,开展针对性的治理。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加强新媒体的法治和伦理建设,深入研究和充分发挥网络管理部门与政法机关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新媒体领域的管理和执法;同时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团组织、行业组织的作用,共同推动新媒体法治和伦理建设。

一是强化网络司法和执法,加强应对新变化和新情况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立法工作。针对新媒体领域的问题,组织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实施等专题研究,组织《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实施的专题研究,如信息公开与公民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搜索如何防范网络人身攻击、政务新媒体和公共部门官方网站如何防止不适当公开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如何依法界定和处罚网络谣言、各类传播媒体如何防止侵害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专题研讨,正确指导网络司法和执法。同时,要根据互联网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及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用好新闻工作者的能力,拓展国有新媒体的运营空间,加速推进传统媒体的融媒体建设。研究出台《新闻记者权利保障条例》,发挥传统媒体及其新闻工作者在内容生产、伦理规范、舆论导向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加强传统国有媒体的融媒体建设,探索国有大型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路径。引导主流网络平台和网络上有影响力的群体正面发声,弘扬网络正能量。

三是建立新媒体行业伦理规范体系,加强社会的媒介素养教育。参考中国记协《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伦理规范,建立新媒体伦理规范体系和统一约束机制。在坚持现有有关新闻从业资质的规章制度基础上,建立覆盖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功能的传播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全社会开展媒介素养、新闻伦理教育,将数字素养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普及识别网络谣言的知识,鼓励推出高质量、有吸引力的数字内容产品,优化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化生态。

四是建立新媒体伦理评估的社会协商机制。综合发挥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作用,建立新媒体行业伦理评估会商机制。通过媒体联动、社会共治,构建政府、行业、社会、公民“四位一体”的网络社会治理格局。

民进中央提出的关于新媒体法治和伦理建设的提案对媒体从业者提出了更高要求,相信网络社会治理格局的建立将助力媒体行业向更加平稳有序、便捷高效的方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