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狮子大开口多要5万额外赔偿,你千万别妥协,他起诉就随便他起诉。不过起诉大概率也要不到额外赔偿,因为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依据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便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重新核算,重算后少给的部分依然由保险公司负担,与你无关。

从你的描述来看,事故中你全责,并给对方造成了骨折的人身伤害,基于你是全责的责任划分,你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和伙食费用等,倘若需要后续治疗或者经鉴定为伤残,还应当承担二次治疗的费用和伤残费。

以上费用几乎涵盖了所有从治疗、到康复、再到后续治疗的费用,但范围虽广并非意味着伤者可以狮子大开口般的要求其他额外赔偿,别说5万,就算是一分钱也不行,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其一,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也就是赔偿到伤者康复为止,比如骨折了,赔偿到治愈为止,至于伤者提出的“疼痛费”、“心情影响费”等等这些都是无理要求,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就好比交通事故中给对方车辆造成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维修”,即“恢复原状”,至于车辆折旧费,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要赔偿,现实中同样得不到支持。

其二,退一步讲,赔偿范围内的交通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也是有赔偿标准的,不能“要多少就给多少”,比如交通费需要相关出行票据、医疗费需要支出发票、营养费和伤残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误工费需要误工证明和工资单等,总之一切都要“凭票赔偿”,而且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伤者基本上没漏洞可钻。

正是因为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部分、赔偿标准是“有票可依”这两条的限定,因此所谓的5万额外赔偿是不合理的,倘若伤者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将保险公司和车主同时起诉,法院会裁决最终的赔偿金额,不是伤者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

当然,以上赔偿有较为细致的标准,唯一可能存在分歧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赔偿没有细致的标准,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付,伤者想要主张这部分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鉴于该项赔偿是建立在“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或者巨大的心灵创伤”的前提之下,能否得到该项赔偿、能赔付多少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不用肇事者自己掏钱赔付,只要交强险、商业险齐全就可以了。

综上来说,伤者让肇事者额外赔偿5万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倘若你的保险齐全,让他尽管去起诉就行了,反正赔多赔少都由保险公司买单,保险公司出于利益的考量也会积极应诉,与你关系不大;

当然,倘若交强险、商业险不足额,超出赔付上限的合理费用是需要你来承担的,这个责任你是避免不了的,凭票赔偿就可以了。

其实他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5万的额外赔偿并非坏事,对于你来说,应当支持他起诉,毕竟此时保险公司还是介入状态,让他同时起诉保险公司和你就可以了,保险公司自然会出面应诉,法院的最终裁决又具有法律效力,防止保险公司退出后他又上门反复追偿,对你以后的正常生活都会产生影响。

总而言之,遇到这种要额外赔偿的不用担心,反正一切赔偿都建立在明确的赔偿范围、赔偿基础之上,不是他想要多少就能要多少的,狮子大开口注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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