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死人了!”重庆中年男子王某在街边发现黄色小广告,忍不住打电话过去。对方发给他几张美女照片后分别以保证金等要求王某转账3000元,司机会将美女送到他出租房。王某在多次询问美女是否真人得到肯定回复后,按要求转钱,王某在住处等到大半夜也没有看到美女,于是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完全是个套,是有夏某等三人以此实施的诈骗,根本就不存在美女,照片也是从网上下载。而三人当初也是小广告的受害者,如今却走上同样道路。三人因诈骗被逮捕,王某被警方严厉批评教育。(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法仪说法#
没想到在现在环境下还有人相信街边的黄色小广告,这种小广告要么就是诈骗,要么就是仙人跳的套路,王某被骗也只能说他自讨苦吃,色字头上一把刀,就看这把刀伤他有多深。
网友好奇王某虽然是被害人,但他毕竟是想通过小广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嫖娼的目的,即便不构成犯罪,难道也不应该治安处罚,就对他批评教育就放走了吗?
我国法律确实打击这种行为,但并不是说没有任何条件限制。这就要看什么时候才能算是嫖娼行为,通常情况下,需要发生在不特定的人之间以金钱财物为载体的发生性关系。
是否给钱并不是主要的判断标准,最重要的就是彼此是否存在交易的意思,退一步说,只要是达成意思一致,就算只是谈好了价钱,说好事后给钱也能算。
但是在本案中,夏某等三人就完全没有为王某提供美女的意思,只是想通过王某的好色心理来骗钱,因此只有王某一厢情愿的意思是不能构成嫖娼的,所以民警只是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而夏某等三人在是属于刑事诈骗犯罪,因为他们通过虚构发小广告美女的事实,让王某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真的有美女,基于这种认识错误相继转账3000元,王某受骗,夏某等获得利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另外夏某等人通过这种方式诈骗4名男性,涉案金额达到了1万多元,也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终也会被判刑。
色字头上一把刀,男人还是要把眼睛才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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