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2022-03-06 09:00
前言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空白协议不能签!不能签!不能签!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签了空白协议,悔之晚矣!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以案说法,敲响警钟:
案件简介
(2020)最高法民申11月XX号案件中,某酒店的前股东,某酒店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父亲李某新代表某酒店签订了涉案《借款协议》,某酒店对此也没有异议。签订协议后,因履行《借款协议》产生纠纷,某公司将合同相对人孙某告上法庭。在庭上,李某新对借款2400万元的事实并未否认,只是称其不认识孙某,其是向杨某借款,并将签章后的合同交给杨某,交给杨某时,《借款协议》上的出借人及利率约定均是空白的。关于为什么合同上没写借款人,李某新回答“杨某称:‘没事,把钱给到位就行了’”。
经一审、二审,最高法院在再审判决中认定:李某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空白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被明确后,对某酒店理应具有约束力。二审认定李某新曾将盖有某酒店印章的空白借款合同提供给案外人委托其代为借款,某酒店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予合同相对方,其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并无不当。
总结
签订空白协议的法律效果就是对合同相对人在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这无异于将自身权益全权交由对方处分,此时,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悔之晚矣。上述案情还只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尚且如此,而在拆迁行政诉讼中,面对本就强大的拆迁方,签订空白协议纯属自寻死路!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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