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听证员认真评议,一致同意由韩某某承担补种树木等行政责任,同意检察机关对韩某某涉嫌盗伐林木刑事案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3月3日,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首次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召开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听证会,听证会由阜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继学主持,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务欢池镇政府派代表参加,听证会还邀请3名听证员参加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拟作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韩某某三次盗伐务欢池镇推朋村村民杨树28棵,立木蓄积2.6557立方米,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检察官收到该案后,依据阜蒙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制定的《环境资源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实施细则》,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审查,韩某某盗伐林木行为损害森林资源,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联合办案组依据该实施细则第12条“对环境资源案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多元化追责。根据办案需要,也可以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第13条“对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有效履行可作为刑事量刑轻重的酌定情节,并作为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前置条件”等法律规定,拟向阜蒙县林业和草原局、务欢池镇政府发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的韩某某补种树木、处行政罚款。在韩某某修复受损生态、承担行政责任的基础上,鉴于该案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韩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犯罪前科等情节,阜蒙县检察院拟对韩某某作刑事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参会县林业和草原局及镇政府代表表示,将会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依法对破坏环境者韩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希望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争取在今年春季造林之际及时补种树木,完成生态修复。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在此表示真诚悔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接受行政处罚,栽植林木,带头保护环境,为社会做贡献。”韩某某当场表示。

会上,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依次发表了意见,围绕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条件,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韩某某承担补种树木等行政责任的同时,对其作不起诉决定,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受损生态,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审查、同时召开公开听证会,是阜蒙县检察院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的首次创新尝试,听证会的顺利召开印证了该办案模式的可行性。下一步,阜蒙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听证工作,强化对公益修复效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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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阜蒙县检察院

文字 | 王丽丽 塔美 代琳琳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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