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 romance
办公室 恋情
全文1725字,预计阅读5分钟
第100篇为什么都在劝不要在办公室谈恋爱?
当爱情和面包放在面前,应该如何选择?
小朋友才做选择,我们两个都要。
现实中也没有那么残酷,不一定非此即彼,而比较折磨人的是看似合理但是不合法的公司规定。
在企业管理者看来,企业是公事公办的地方,雇佣行为是为了完成企业所布置的任务。
而办公室恋情将很大可能影响这个事情的完成,特别是特殊岗位上发生办公室恋情的事宜,将可能导致违规行为的产生——报销人员与审核报销的人员谈恋爱,无疑是提高了虚假报销的可能性。
还有一种情形是,谈恋爱难免会不由自主地出现亲亲我我的情况,而在这种办公环境下出现的话,也会很大程度影响整个团队的效率。
有些公司表示禁止办公室恋爱,但允许夫妻在同一家公司任职。
有些公司表示只要不是同一个部门,不是上下级或者交叉部门,便可以自由发展;
有些公司表示不阻碍内部员工的自由恋爱,但是二人不能是同一事业群。
一千多集的航海王漫画中,也不见蒙奇D路飞对船上现有的两位女船员娜美和妮可罗宾有任何的非分之想(或许是不形于色),毕竟对于蒙奇D路飞来说,成为航海王的男人,才是毕生的梦想,探寻one piece才是终身事业。
1
尝试用制度规范办公室恋爱?
可否通过管理制度来确定不能有办公室恋情的事情?
可不是每个船员都是要找one piece的。
很大程度上,工作也仅仅是为了生活,诗和远方还在路上。
想要工作的样子,跟蒙奇D路飞一样不顾儿女情长,还是有点挑战性的。更何况是在长时间的相处共事中,也就容易催生感情,而这恰恰是被企业所排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赋予每位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即使存在禁止办公室恋爱的规章制度,也会因该规定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无效的规章制度自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自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不会成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再不济的做法,就是调岗了。
比如说直接上下级之间的恋爱关系,很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管理及正常经营,因此企业适当限制员工间的恋爱还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也正因如此就给了调岗的操作提供了合理性。
而前提是需要判断制度、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该事宜,恋爱关系是否会造成利益冲突等因素。
但如果企业本质上存在禁止办公室恋爱的基因的话,很大概率也是拒绝因办公室恋爱而调岗的妥协方案,毕竟企业管理者对这个事情的主观性会非常大。
最后,也有些企业为了缓解这类直接禁止的做法而产生的冲突,将制度设置成“主动报备、主动登记”的行为,以便知悉员工的动态,合理安排工作。
这种处理方式较为柔和,一定程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尽可能避免扩大因办公室恋爱带来的影响,但这样的制度,仍旧是对个人隐私权的挑战。
2
怎么看待办公室恋情?
办公室太容易滋生感情了。
一群适龄的人,特别是在互联网公司,每天那么长时间呆在一个地方,抬头不见低头见,瞬间四目相对,电光火石,暗生情愫也是理所当然吧。
工作室的默契,很容易就变成顺利成章的爱情,这也可能是我们当前教育体系中对这类课程的缺失,更可能的是,教育体系也无法对爱情进行定义和解释。
恋情发生在应该公事公办的场景下,就可能存一丝私心,甚至带来不稳定因素。
尤其是有利益交集的时候,办公室恋情往往容易引发其他人对恋情中的人贴上“偏袒”的标签,出现利益输送的可能。
尤其是涉及公司资金的财务、人力资源部、采购、高级管理层、直接上级等重要岗位,亲密关系可能会导致企业的风险控制系统失效。
但讽刺的是,因为办公室恋情而使得公司业绩变好,这种男女搭配的情形下大概率又会变成被支持的事情。毕竟在经济学和法学的概念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存在的组织。
笔者认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仅以恋爱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风险会非常大,而且证明恋爱关系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如果因办公室恋情的关系导致绩效低下,公司可以以不胜任管理,符合解除条件的,亦可以实施单方解雇,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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