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延安的一个游乐场,2岁的女童朵朵(化名)在路过一个6岁男孩子身边时,被对方故意推倒。爱女心切的朵朵爸爸,上前就用肘部打了男孩子头一下。这一下不轻,男童父亲王先生表示,孩子已经住院治疗,头晕流鼻血并且神经异常,讲话也讲不清楚。朵朵爸爸来医院看望过孩子,但双方就赔偿和治疗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朵朵爸爸表示,自己也道歉了,对方索赔20多万元,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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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1.其实这个男孩也挺可恶的,在朵朵路过时,拿着两块泡沫玩具,从背后将其推倒。不过好在路面上有垫子,朵朵也没有受伤。可恶归可恶,但毕竟是两个小孩子之间的事情,大人一介入就真的有理说不清了。男孩子已经在医院住院治疗,并没有太大的问题,没有构成轻伤,否则朵朵爸爸就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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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涉嫌的民事赔偿却难以避免。男孩子被打伤,涉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都需要赔付。当然赔偿数额应该不会有20万这么多。在这件事情中,朵朵并没有受伤,所以赔偿的金额不能抵扣,朵朵的爸爸需要全额赔偿。虽然男孩子推倒朵朵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能减轻朵朵爸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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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家都疼爱的自家的小孩。看见自家小孩被别人欺负,恨不得上去打他两巴掌。可是这时候千万得忍住,上去大声呵斥两句没关系,一旦动起手了,那真的是有理变无理了。一是小孩不经打,非常容易受伤;二是大人打小孩面子也挂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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