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李沙

未成年人缺乏教育,父母也不管教,法院出手了。3月8日,记者从成都简阳法院获悉,近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原、被告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简阳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与傅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8年8月4日生育长子傅大某,于2006年9月24日生育次子傅小某,于2007年12月4日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吕某与傅某近三年来对其婚生子傅小某疏于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导致傅小某无人管教且未能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吕某与傅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

为此,法院向吕某和傅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实家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简阳法院首例,也是简阳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