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在宝鸡渭滨大道石鼓天玺台购买了一套商铺,看到开发商的宣传以及合同上明确写的是70年产权,但是去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才知道使用年限只有40年,这是怎么回事?

>>业主反映
花115万买的商铺产权少了30

2019年8月,市民苟先生花115万余元在宝鸡高新石鼓天玺台19号楼一层购买了一间商铺,当时陕西聚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传的是土地使用权为70年,而且签订的合同上明确标注着:“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0年4月19日。”但是当业主前往不动产中心查询办理不动产证时,申请单中“土地使用期限40年”用途为商业,终止日期为2050年4月19日,这与合同中“2080年4月19日”整整相差30年。

近日,苟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反映此事,并表示他多次找售楼部无果,“希望他们对我的损失进行补偿。”

记者来到天玺路苟先生购买的商铺地看到,有的已经租出去有的正在装修,还有李先生等人也购买了这里的商铺,情况和苟先生的一样。

据了解,陕西聚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聚旺控股(集团)旗下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开发商工作人员

网签的合同
产权时间“没关注过”

记者联系到陕西聚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商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都是从房管局(宝鸡市不动产中心)系统里网上签的,自动生成,没有注意70年产权这一项。在合同中,签订时是手动输入房主信息、房款价格这些,其他都没有动。

当记者询问,在合同的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一栏第一、二条内,明确标注“商业用房”且期限是2080年4月19日,如果牵扯到产权的时间能不能修改,该工作人员称“这个我没关注过”。

>>法律专家
开发商涉嫌欺诈或误导消费者
业主可向法院起诉

宝鸡法律事务从业者陈律师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陈律师表示,开发商作为更专业的一方,其应对相关法律规定更清楚,在宣传和合同上明确标注的,应该兑现。如果明知无法办理使用权70年,合同中却标注为土地使用期限70年,涉嫌存在合同违约或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双方应该就目前现状进行协商处理,此外,若业主与开发商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业主可以就合同中的70年土地使用权内容违反法律为由发起诉讼,申请合同无效、退回商铺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