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总统普京授权在顿巴斯地区开展特别军事行动,乌克兰全境进入战时状态,至此,俄乌进入武装冲突状态。本文将以国际法的视角带大家解读俄乌冲突。

一、俄乌并未发生“战争”

根据1997年订立的《海牙第三公约》第一条“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的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对战争开始的解释是以一方或者双方宣战为条件,宣战包括:发表宣战声明、附有战争条件的最后通牒,没有进行宣战而进行的战争并不是国际法所定义的开战。在此次事件中,俄乌双方均未公开表明向对方宣战或者递交有关的开战文书。故,俄乌之间在国际法上只能称为武装冲突。现代战争中只有两伊战争和海湾战争是经过宣战的,属于战争,其他均不属于国际法上的战争。

二、乌方违约使用磷弹,相关人员可构成战争罪

2月27日根据俄国防部称,“乌克兰军队开始在戈斯托梅尔机场附近大规模使用装满磷的弹药。”第一、磷属于一种易燃、剧毒物质作为武器使用会烧穿人的皮肉,深入骨髓直至燃料耗尽即使幸运将其扑灭,身上仍可能残有白磷并导致人体中毒,其手段极为残忍,达到了不忍直视的程度。第二、国际法对武器限制有明确的条款:“不得使用极度残酷”即:具有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如何理解“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战争法对于武器使用的原则为:使对方丧失武力,超过这个限度以取人性命、使人痛不欲生为目的的使用武器都有“过分伤害或造成不必要痛苦”嫌疑。若达到这种嫌疑依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违反武装冲突国际法规,使用具有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性质,或基本上为滥杀滥伤的武器、射弹、装备和作战方法”将构成战争罪。因此,涉及该战争行为的乌方有关人员可构成战争罪。

三、乌克兰对俄罗斯的诉讼是否可以成功?

据报道,乌克兰俄罗斯将在海牙国际法院对峙,听证会于7日格林尼治标准时间9时(北京时间17时)开始,由提出诉讼的乌克兰陈述。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负责依国际法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对联合国各机关和专门机构向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其次,了解一下国际法院的审判方式,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审终审,作出的判决对当事国产生约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从前两个角度看乌克兰可能有很大的概率会实现其诉求,但是作为联合国的机关其判决的执行力就取决于安理会,换句话说如果安理会不同意判决履行那么判决将可能会是一纸空文。最后,即使乌克兰的诉求得到支持判决书的履行也必须要经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俄罗斯的同意。

以上就是作者对最近发生的俄乌冲突存在的几个国际法律问题进行的简要分析,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国际法视野下的俄乌冲突欢迎评论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