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东,一个5人骗婚团伙,寻找大龄男青年,利用他们急于结婚的心理,以订婚、试婚等手段进行诈骗,两年中累计诈骗12人,骗得赃款41万余元。2022年3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阿丽(化名),女,1985年出生。顾某某,男,1979年出生。黄某某,女,1965年出生。三人均是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

戚某某,女,1967年出生。孟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小学肄业,临沂市郯城县重坊镇某村村长,户籍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户籍地。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前2年多的时间中,阿丽、顾某某、戚某某、黄某某、孟某某交叉结伙,以阿丽、顾某某、戚某某为主,由顾某某、戚某某充当媒人,阿丽充当未婚女青年,黄某某充当未婚女青年的母亲,孟某某充当未婚女青年的父亲,以介绍结婚对象、使用化名与被害人见面、订婚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对李某等12人进行诈骗,累计骗得赃款41万余元。

阿丽被捕后供述,我们骗李某的时候,我不知道李某那边的媒人怎么联系的顾某某,顾某拉着我去的,还交代说“你好好地给这个拉拉,明天给你订婚,咱到时候好挣钱。”见面后,我和李某加上好友,就各自回去了。

我跟李某见面的时间、地点、我的穿着、说话举止都是顾某某计划的,让我尽量骗取对方的信任,订婚时骗钱也容易一些,我和李某说的我叫孟玲。

第二天顾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订婚,还给我找个爹。顾某某开车带着我和戚某某,去了郯城县姓孟的家里,说姓孟的是我爸爸。订婚时李某是拿着烟酒去的,进屋就搁到客厅了。

订婚的彩礼我不知道,是顾某某、戚某某和李某那边沟通的,我就得了6600元现金改口费,是订婚时李某父亲给的我,烟酒礼品最后被顾某某、戚某某拿走了。我和李某订婚后,马上就试婚了,他也认可我是他媳妇,对我很好也很相信我,还想和我结婚。试婚的两天,李某花一千多元给我买了衣服,其他的钱花在吃喝玩、开宾馆上了。

我们订婚、试婚,骗取李某的钱财,顾某某分完钱就没再和李某联系过,我只是在网上和李某发信息,我用各种理由、借口、谎言骗他给我转账,另外他从某宝上还给我转过一次两千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阿丽等5人交叉结伙,以介绍结婚对象与被害人相亲、订婚等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阿丽、顾某某参与诈骗数额41万余元,戚某某参与诈骗数额34万余元,黄某某参与诈骗数额26万余元,阿丽、顾某某、戚某某、黄某某均为数额巨大,孟某某参与诈骗数额5万7千余元,为数额较大。

共同犯罪中,阿丽、顾某某、戚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某、孟某某系从犯,对其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阿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阿丽等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