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乐县公安局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车辆在金地名都步行街、永鑫步行街、西部花园步行街及周边道路无停车泊位的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超市、企业、单位、小区等设有消防通道的地点停放。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车辆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将车辆拖移到执法部门指定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通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民乐县公安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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