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在市依法治市小组领导下,深入开展了法治建设活动,现将依法治市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我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持续开展集中和专题学习,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坚持理论中心组每月集体学法制度,在每月印发的学习资料中设定法律法规专题,或印发法律法规政策专册、《民法典》学习专册,以及《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等文件。每月组织业务科长就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政策解读,目前看学习效果比以往更好,促进了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学法、尊法、懂法、用法。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研究落实法治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其中召开法治建设专题局党组会议1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连续开展科级干部法律法规政策解读4次。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的情况

为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我局制订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了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开展了森林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普法宣传实施方案以及各科室年度普法任务清单,明确普法任务。以《森林法》、《草原法》、《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法》、《种子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赤峰市政府办公室、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赤峰市农牧局、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水利局六个单位,全市所属12个旗县区于3月22日同时开展“节约利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主题的普法宣传启动仪式。通过悬挂空飘、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发放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等方面的知识。创新宣传形式,红山区法治乌兰牧骑围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创作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利用法治乌兰牧骑宣传优势,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林草宣传画册、法律法规读本等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0条,摆放展板47块,现场咨询500余人次,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森林草原、依法保护森林草原的浓厚社会氛围。并在2021年全年多次在重要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在宪法宣传周开展活动,印发宪法宣传册200余册,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标语,组织宪法宣誓仪式,让全体职工深入了解宪法知识,感受宪法权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法宣在线学习,全局参学率达95%。

三、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情况

(一)我局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对涉及林草方面的法规、规章、执行类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梳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于2021年5月10日制定并印发了《赤峰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经与市司法局、农牧局合作,文件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经过梳理,2010年以来,市本级文件共284个,其中规范性文件34个,执行类文件250个。在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19个,废止5个,宣布失效10个。执行类文件中,继续有效56个,废止12个,宣布失效182个。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持续性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在林草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完善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内容、原则、决策程序、法律责任等。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经合法性审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同意后,以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监察、司法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贯彻落实做好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

根据《赤峰市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按照赤峰市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清单的内容,从自身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反思我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自觉有待进一步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领会、理解把握不深。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内容,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2)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森林草原的法律法规印发到各科室进行学习。(3)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执法力量和人员队伍不足。

森林公安转隶后,各科室因为人员编制限制,难以行使行政执法职责。

整改措施:(1)积极争取建立林草综合执法队伍。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出台文件,支持市旗两级建立独立的林草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林草行政执法工作。(2)贯彻落实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增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对发现的林草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部门,推进涉林涉草案件查处。(3)按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交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经认真贯彻落实整改措施,我局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一)市林草局高度重视法治学习。

我局已开展多次系统学习,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专册,向各科室转发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自觉。

(二)加强林草执法调研,已将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如实上报自治区林草局。

加强执法协调,市林草局与市公安局建立了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并持续贯彻实施。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5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五、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情况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便利度,我局对涉及企业办事的事项进行调整优化,流程优化后平均办件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市政管网与规划红线连接工程涉及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由受理部门并联审批,严格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等5个涉企事项,统一归结为即办件办理。大大缩短了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少跑路,从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在压实局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落实各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明确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具体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列入全年林草重点工作安排要点。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向党委政府述职制度,认真向党委政府述职林草工作和法治建设开展情况。根据《中共赤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赤依法治市办字〔2021〕5号)要求,我局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抄报依法治市办。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我局重新梳理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服务指南、流程图以及办理事项各环节的工作人员。经局党组会研究整合组建行政审批科,将我局许可、给付、奖励、征收以及承办的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许可等审核等27个事项,全部授权给行政审批科,重新调整人员分工,及时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度,所有进驻大厅的事项,市林草局充分授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全权办理,实现事项、人员、服务“三到位”。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依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十四条“为进行生产繁殖和使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从自治区行政区域外引进林木品种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取消“对从自治区外或对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制。

(三)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编制本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下发的文件指示,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调整。经梳理我局现有行政权责清单共计144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依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增3项,取消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强制措施8项;行政强制执行7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5项;行政处罚90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等文件的要求,将行政处罚的19项下放到旗县区林草局和苏木乡镇,实现了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及时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制定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进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并为每个执法科室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移动存储硬盘。就执法记录仪使用问题,印发了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相关规定(试行)》,邀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海龙就执法记录仪如何使用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局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凡涉及林草重大法律专业领域工作,均向律师咨询。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充分保障申请人权利,有效化解基层林草矛盾。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1名工作人员调到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信访、行政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来访人接待、案件受理迅速,信访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及时解决。我局制定了行政调解的制度、实施方案,组建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14日

文件来源: 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