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中医罚﹝2022﹞1号,因该医院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被罚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中医罚﹝2022﹞1号显示,(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二)《现场笔录》(编号:2021-中医-01,2021-中医-03)2份;(三)现场拍摄的照片9张;(四)董盛、董万虎、郭小艳、张骥、刘东敏、罗文平、王菁、徐熙媛、喻敏、李宏斌的《询问笔录》各1份,周振国、岳黎明、郗泉《询问笔录》各2份;(五)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六)医院医务部提供的周菊英门急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证复印件各1份,会诊记录单复印件3份;(七)医院医务部提供的急诊科2021年7月1日-15日排班表、7月2日急诊科医生交接班记录本复印件、胸痛中心管理制度、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八)(十)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六条第(四)项、第十四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九)项决定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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