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涉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特进行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公平交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举报电话12315。
二、稳定价格,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私自提价或涨价。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相互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商品。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之机发生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邢台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商超、粮油蔬菜、药店等相关经营者:
当前邢台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依法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来源:廊坊发布、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邢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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