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纪委监委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严厉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坚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现将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丁集镇镇南村妇联主任、四组组长姜敏错发漏发土地租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间,姜敏在发放镇南村四组村民土地租金过程中,因擅自调整个别户发放标准,错发漏发土地租金6238.8元,损害部分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姜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高家堰镇分洪村五组组长葛曙光截留组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葛曙光收取分洪村五组土地承包租金62400元,除去集体支出外剩余7938元。葛曙光未将该钱款发放给群众,也未上交至村集体,损害群众利益,被群众信访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葛曙光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马头镇陶闸村四组组长谭士银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违规收费、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5月左右,谭士银在未请示陶闸村村书记且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以陶闸村工业园区修路为名向园区内一企业负责人罗某东索要人民币10000元,谭士银将该笔钱款转入个人银行卡,和个人开支混同。另2021年6月左右,谭士银收受罗某东白酒两箱。2022年2月,谭士银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马头镇生态办工作人员嵇守同挪用公款、在管理服务过程中违规借款问题。2017年,嵇守同利用负责食堂采购、货款结算的职务之便,挪用65099元货款用于偿还其儿子所欠债务,拖欠群众卖菜钱长达2年。另2018年下半年,嵇守同利用任镇生态办工作人员负责生态环保督查的职务之便,向4名村文明专干(管理服务对象)借款20000元,长期拖欠不还,直至2021年3月,嵇守同还清上述借款。2022年2月,嵇守同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以上案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理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警自律、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利益,决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管理服务对象搞“吃、拿、卡、要”,做到一心为民、真心护民、心中有民。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群众身边腐败的惩治力度,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无处藏身,全力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