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3月8日上午9时,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被写入报告。
2018年12月,同为5岁的小丁与小季在某舞蹈中心上课,小季试图扶助做下腰动作的小丁,致其后背着地。当晚,小丁感觉下肢疼痛,送医后被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经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小丁因外伤致胸腰部脊髓损伤导致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一审法院作出小季及其监护人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判决后,小季及其监护人不服,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舞蹈中心在事故中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小季属于善意助人,判决舞蹈中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季对于小丁的损害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审法院认定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予以纠正。对于小季的监护人出于对小丁受伤的深切同情,自愿补偿5万元,法院予以认可。该案的审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判决中的生动写照,引发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群众的热烈讨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于波 张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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