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辽宁沈阳的张先生称,他点的外卖馄饨中吃出了一截带针头的输液针管,由于担心内含有害物质,他希望商家能带他到医院检查。商家却表示,店里没有针管,不可能是自家外卖里的,拒绝了张先生检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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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外卖里面有异物并不是什么新闻了,什么虫子、头发之类都好理解,但这回就比较离谱了,竟然出现了带针头输液针管,这个东西并不会常出现在餐馆内,怪不得商家会抵死不认了。而张先生的要求也不过分,只是要求前往医院检查,并不是碰瓷讹钱。按说几百块钱的检查费用商家也出得起,可是一旦出了这笔钱,不就是间接承认了这是自己所为吗?对店铺的声誉和后续的赔偿都留下了不好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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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个人是支持商家的做法的,事情查清楚之前拒绝赔偿,不和稀泥。按照我国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张先生认为是店铺所为,就应该拿出证据来。可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张先生恐怕很难证明,针头是吃之前就有,还是吃之后才出现的。而且也不会有人在吃外卖之前还专门录制一个“开箱”视频,保存证据。

所以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商家抵死不认,张先生是难有胜算的。当然,如果店内有监控视频的话,张先生也可以向商家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提供。如果商家不愿意提供,张先生又起诉的话,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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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真假难辨,向行政部门投诉,也难以取得效果。张先生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此事。3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终止调解。对事情的发展,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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