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河池市天峨县人民法院对天峨县农机局原局长樊崇兵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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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樊崇兵于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天峨县旅游事业局局长,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担任天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期间,樊崇兵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旅游项目开发商和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关系人钱财共计37万元,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利。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樊崇兵在担任天峨县农机局局长期间,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中,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明知农户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而予以审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173.9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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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

被告人樊崇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案后,樊崇兵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樊崇兵亲属代为退缴其所有违法所得37万元,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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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樊崇兵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樊崇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樊崇兵退出的违法所得三十七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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