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永年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审批登记机关批准成立的永年区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2017年以来,在评估中取得5A级的社会组织,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

二、报送年检材料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方法和步骤

(一)永年区社会组织于2022年3月9日后 , 登录 "永年区人民政府官网一政府信息公开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一区民政局"网页下载年检相关材料,填写相应表格,准备年检材料,做好自检工作。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3月 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只加盖公章不出具初审意见的,民政局不予受理)报送至永年区民政局社团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3月9日至5月31日,直接向永年区民政局社团科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2022年3月9日至8月31日,区民政局组成检查组对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检结论的主要依据。

(五)区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对违规的社会组织将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检时间和程序 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的审查。

(二)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内

容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完整规范详实。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审查责任,认真组织 开展初审工作,按规定填写初审结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如出具的报告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会计师 事务所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审计黑名单。涉及弄虚作假、隐瞒 真实情况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本年度年检即为不合格.

联系人: 李晶晶 王卫勋

电 话:0310-6821120 0310-6835973

联系地址: 永年区民政局309室

永年区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稿件:区民政局

责编:闫雨欣

初审:孙树英

审核:赵江辉

监制: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