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全市价格违法十大典型案例。去年,烟台开展电力、医疗、物业等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0万多人次,检查单位6万多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0多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利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一:某专科医院虚构原价被罚款5万元
我市某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早癌、胃癌、肠癌优惠筛查活动——韩国电子肛门镜肛肠疾病检查”的信息,当事人标示的“原价”在此次优惠筛查活动前7日内未交易。属于虚构原价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二:银行转嫁成本46万余元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押品评估费46.977万元转嫁给客户承担。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46.977万元。
案例三:物业公司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费
烟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电费,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
案例四:莱州某公立医疗机构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
莱州市某公立医疗机构在收费过程中未执行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收取一次性材料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9万元。
案例五:莱州某公立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莱州市某公立医疗机构在收费过程中未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2万元。
案例六:招远某医院重复收取医疗服务费
招远某医院收取经皮冠状动脉内溶栓术费同时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费。其中,该医院已将多收取冠状动脉造影术费的医保基金部分退还给招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患者个人。经查,该医院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重复收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限期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3565元,以及罚款30240元的处罚。
案例七:福山某托育机构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福山区某托育服务机构标示的原价2680元和原价2180元均没有过交易记录。因当事人教育培训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无法认定法定价格标准且无法区分哪些缴费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欺诈行为误导从而发生交易,故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当事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案例八:福山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水费
福山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居民水价超烟价〔2015〕105号、烟价〔2017〕61号文件规定标准,属于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4349.3元。
案例九:停车场不明码标价收费
烟台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在收费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其行为构成了不明码标价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之违法行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案例十:龙口某物业公司乱收费
龙口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经营期间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收取商业用电、重复收取电梯使用费、上料费、门禁使用费、强制服务并收取燃气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8847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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