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陕西,73岁苗老汉驾驶三轮摩托车追尾电动三轮车,将其撞翻倒地,导致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韩某某颅脑损伤,不幸死亡,苗老汉见四下无人,迅速逃离现场。2022年3月11日,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交通肇事案的详情。

苗老汉,男,1948年出生,农民,陕西洋县人。

事发当日早上6点多,苗老汉驾驶陕FY号牌三轮车,沿1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洋县某加油站以西100米处时,追尾前方韩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使电动三轮车侧翻倒地,韩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苗老汉驾车逃离现场。半年后韩某某在家中死亡。

经鉴定,韩某某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继发颅内感染而死亡。

此次事故的发生,是苗老汉在行车中未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力不集中、行驶车速快、与前方车辆安全行车距离保持不够等主要原因造成的。

经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苗老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

检方认为,苗老汉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韩某某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