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口和生育保障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对各省、市、县及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内容。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强化组织协调配合。未来要将积极应对低生育率上升为国家战略,继续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与优化生育政策密切关联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障、婴幼儿照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要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可以积极探索生养育补贴制度和加强税收调节精细化设计,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建立有利于生育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多子女家庭保障性住房供给,在购房限购、住房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完善生育假期制度,推行设立父母育儿假,确保生育子女的夫妻假期薪酬及福利待遇不变。此外,要加大生育保险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负担。同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纳入评优评先指标体系,督促政策规定落实,营造有利于生育的公平就业环境。(九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