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六安市副市长孙学龙认为,网络暴力由于具有危害的扩散性、影响的广泛性、空间的虚拟性、行为的隐蔽性等特点,已成为当前互联网的“毒瘤”。为此,他建议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在《刑法》中增加网络暴力的专项罪名,同时加大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督力度。

孙学龙表示,我国网民众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网络安全,国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打造清朗网络空间。但是,由于部分网络平台片面追求流量和“粉丝经济”,在网上肆意泄露个人隐私、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事件仍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我国预防和惩治网络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条文主要分布在《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以及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刑法》中关于侮辱、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轻微,震慑力不足。

孙学龙建议,可开展预防和惩治网络暴力的相关立法工作。加大对网络暴力责任主体的惩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入刑,在《刑法》中增加网络暴力专项罪名,确定入罪标准,让网暴者受到法律制裁,对网络暴力形成更加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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