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林业资源损失补偿费21741元,用于补种红椿树共计1939株。”

近日,盐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未办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陆续雇请工人在盐亭县某乡某村6、7、8、9组居民自留坡上砍伐林木,并雇请司机何某(另案处理)将砍伐的林木运输至李某、白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冯河料场予以变卖后获利。经盐亭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工程师鉴定:刘某砍伐的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95.9124立方米。

后经查明,有一部分林木系村民办理了砍伐证或村民砍伐后建房等自用,刘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计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65.882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经盐亭县造林站预算,被告人刘某滥伐林木1040株,折合林木价值为21741元。盐亭造林站提出按照21741元价值计算,可以补栽补种树木红椿树1939株。

今天是植树节

中国植树节定于每年的三月十二日,是中国为激发人们爱林、造林的热情,促进国土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通过立法确定的节日。

盐亭在线小盐提醒您

来源:盐亭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盐(ytzx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