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中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春耕及迁坟相关事项的通知
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各乡镇、农场:
按照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以及凌绥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总体部署,将于近期开展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工作,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 辽政[2015]19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辽政办[2021]7号)文件执行,本年度不予青苗补偿。请各乡镇、农场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征地红线范围内农户,在不影响范围外土地正常耕种的前提下,合理购置种子、化肥、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避免群众经济财产损失。
县高指办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地上物核量过程中,已对征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头进行了登记核量,鉴于目前清明临近,群众可在此清明期间进行迁坟。各乡镇要在3月21日前对本乡镇迁坟情况进行统计,分别与京哈、凌绥高指办进行联系,
比对地上物核量结果, 高指办将对迁坟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在补偿过程中正常予以补偿。 届时未登记的红线以外坟头,以迁坟为由主张补偿款的,高指办将不予支持。
绥中县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编辑 | 贝莱
主编 | 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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