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2018年第90号提案的答复

林资〔2018〕116号

叶彩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复垦不能占用林业用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目前实行退耕还林和土地复垦政策。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是县国土局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5]16号)文件组织实施的。复垦土地大多为林地,但不涉及生态林、公益林退耕还林及坡度20度以上的林地每年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都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自然资源将进行统一管理,县级国土、林业将实现资源数据对接,届时土地复垦、退耕还林工作过程中等出现的问题应该很快能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提出建议,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心林业工作。

泾县林业局

2018年4月25日

文件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