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ETF期权交易中选择卖方时才有可能出现强制平仓的风险,买方最大的亏损就是权利金,所以不存在强平的风险,当投资者做卖方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营机构有权对其相关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投资者可用保证金余额低于经营机构要求的额度,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且未自行平仓。

2、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并锁定足额数量标的证券且未自行平仓。

3、因严重违规行为等被上交所或中国结算 要求强行平仓。

还有需要知道的基础知识,目前50ETF期权合约按照月份来规划的,每个月都有当月的合约,到期日是每个月第四周的星期三。

对于50ETF期权的买方,到期日时还持有虚值合约,虚值合约全部归零。

对于50ETF期权的卖方,卖出开仓时需要缴纳初始的保证金,随着标的资产价格的反向波动,可能出现追加维持保证金的情况,如果卖方的保证金没有及时补足,则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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