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消除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街道协同南城派出所对辖区田间地块进行了日常巡查,针对野外违规用火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罚,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2年2月26日凌晨四点,高平市南城街道上庄村尚某(62周岁,男)、悦某(71周岁、女),在上庄村自家耕地中焚烧秸秆被发现,由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案例二
2022年3月1日下午16点50分左右,高平市南城办事处谷口村申某某(71周岁,女),在谷口村单元楼南面东侧荒山违规野外用火焚烧地塄,引起大面积荒草燃烧,造成严重的森林火灾隐患,南城派出所现场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3月2日上午11点左右,高平市南城街街道办事处朴村村人牛某(67周岁,男),在朴村后岭自己耕地上焚烧秸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由南城派出所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2日下午16时左右,高平市南城街街道朴村下玉井人贾某某(68周岁,男),在下玉井一级路东侧自家耕地焚烧秸秆,由南城派出所现场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3月10日下午15时50分,南陈村村西北新山明石灰厂西侧荒山山坡,由于新山明石灰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抽烟随手乱扔烟头,导致荒草起火,引发一起火情火警。对涉事人程某某(男,62岁,北城办小西沟人)处行政罚款200元,责令其赔偿南陈村林地复垦费800元,对涉事企业新文石料加工厂法人米新文处行政罚款1000元处罚。
案例六
2022年3月10日晚18点10分,庄子村村民陈某某(73岁)在山坡地塄上烧荒草,南城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春季护林防火特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朋友们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在巡逻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火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火灾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1日
来源 | 南城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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