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首份《离婚证明书》。

张某与前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他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被要求提交离婚判决书,但判决书内容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向外提供,因此希望法院能出具一份离婚证明。

余江法院一直以来都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大事情来迅速推进落实,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当即向张某出具《离婚证明书》。

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要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下一步,余江法院将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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