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前些年食不果腹的现象早已经不复存在,脱贫奔小康的过程中,家家户户伙食好了,不少人小小年纪就变成了大胖子,于是健康饮食与日常健身成为了人们的追求。

健身房则遍地开花,不仅提供健身工具,还有一些增值服务,比如减脂餐、游泳馆、水果不断的供应,不少人都蠢蠢欲试,所谓的年卡、终身卡等各种促销在城市的街头经常可见,然而健身场所的安全却鲜有人注意。

据江苏广播电视台新媒体栏目视频报道称,南京玄武区的妙龄女子张女士新婚才过,便制定了健身计划,主要是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苗条的身材。然而觉得健身体验还凑合的时候,发生了让她尴尬的事情,在她更衣的时候,一名陌生男子突然闯进了女更衣室,一丝不挂的她瞬间震惊了,稳定情绪后,向老板说明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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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健身房老板加强管理,但是老板却不以为然,没过多久,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她十分生气,对老板吼道:“我掏了这么多钱来健身,不是让猥琐男来偷窥我的,你们屡教不改,有帮凶的嫌疑,早就和你说过,你就是不整改,完全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我要投诉你。”

没想到老板却十分淡定,有些戏谑的说道:“你咋恁金贵呢?都结了婚的女人了,看一下有什么多大的损失吗?又不是未婚的小姑娘,在这装嫩有意思吗?自己换衣服不注意个人隐私,被偷看了还好意思找我,我立的牌子有标志,那男的不遵守我能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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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越想越生气,明明是自己被他人侵犯了,还是在健身所内 ,难道老板连管理的责任都没有吗?于是和家人商讨决定起诉健身房老板,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一审玄武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索赔主张,但是老板不死心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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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女性更衣室属于女性的私密空间,原告在此更衣时,一年内两次遭遇成年男性误入女性更衣室,其身体隐私受到严重侵犯,被告的管理存在一定瑕疵。并且不整改,以致原告遭受隐私侵害的潜在危险无法消除,支持了女孩维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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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不少网友觉得健身房非常冤屈,毕竟健身场所人来人往非常频繁,没办法针对每位顾客做到一对一服务,有些特殊情况只能靠自己把握,遇到猥琐男闯入女更衣室偷窥,完全可以报警,追究为非作歹之人的责任,事事都推给老板,老板如何能够事无巨细呢?

而且健身房女更衣室门前已经设置了女性的专属标志,就是为了区别男女,怕消费者搞错了。老板即使有错误,但是消费者也不能将发生这种事情的根本原因归属于老板,还有经营者,管理层,这种操作无异于隔山打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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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众多律师朋友表示法院的判决已经很人性化了,没有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仅仅支持了受侵犯女孩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原因还是第一次发生男性进入女更衣室的事情,老板根本没有想着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将女性消费者置于危险之中,未考虑到她的人身安全,就应该被罚。

编者认为老板是利益的获得者,所以就应该担责,做服务型企业连最基本的顾客隐私都抛在了脑后,完全无视女性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仅仅罚点钱实在是太轻了。这样的处罚根本是治标不治本,谁会在乎这点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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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南京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这样的健身房当作重点监管对象,毕竟很多时候女性被偷看,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不好意思,难以企口,这让不少人抓住了女性的这种心理。不由自主地就会发生严重的人身安全事件,这样的企业难道不应该被通报和停业整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