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欢)朋友聚会喝酒,散席后,一人骑摩托车在回家途中摔倒死亡。3月1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因酒驾致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再次给市民敲响警钟,同桌所有饮酒人均有利害关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得从2018年4月25日晚上说起。当晚7时,大伟(化名)组织小磊(化名)以及其他5人聚会。推杯换盏中,几人相聊甚欢。酒席结束,小磊骑着摩托车回家,后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磊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其他6人告上法庭。2021年9月,社旗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饭局组织者大伟除前期赔偿3万余元外,另需赔偿小磊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其余5名同席者各赔偿3000元。

判决生效后,6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磊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分别找到6名被执行人,耐心做思想工作,不仅从法律方面分析了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从双方之间的情感入手劝说其对死者家属予以照顾。6人逐渐解开心结,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