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方红人民法院与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林区公安局东方红分局、东方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以“构建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宣传。

联合宣传

通过深入广场、超市等区域进行消费者普法宣传,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官们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细心解答咨询的问题。

·诚信315

315

·CONSUMER RIGHTS DAY·

诚信315

此次联合宣传悬挂条幅3条,共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35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件次。

通过宣传使消费者能充分认识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采取与商家协商解决、找消协申诉调解、到行政部门行政申诉、仲裁申请仲裁、提请诉讼等递进程序解决,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供稿:政治部

照片:政治部

审核:孙 丹

编辑:周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