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就通知我家人筹钱还清欠谭某的装修款,请法院再给我一次机会。”近日,被执行人潘某被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后,连忙向亲朋好友筹钱,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谭某支付了装修款2.6万元。
原来,2020年,谭某受邀为潘某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相关装修事项和价格。其间,潘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装修工程完工后,潘某以房屋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3.67万元。后谭某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潘某需支付谭某工程款3.67万元。但此后,潘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谭某遂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潘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潘某三番两次在电话答应还款日期,但到期后却依然不履行支付义务。虽经法院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支付案款,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或房屋装修质量差为由推托,一直拒不履行。
直到近日,执行局了解到潘某又以装修问题为由将谭某起诉到法院并将在遥田法庭开庭时,执行局干警在当天上午立即赶到潘某所在的沙田镇下埔村委会,联系潘某对该案进行协商。
“该案已经终审确定你需要支付谭某3万多元,我们也了解到你下午将和谭某就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再次开庭。你可以先将该笔款项还清,然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样对之后的裁判结果有个保障,你不用担心……”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潘某最初同意支付该笔款项,但在准备签笔录时,又反悔并以没钱为由予以推托。
据此,待潘某在遥田法庭庭审结束后,执行法官便直接让法警将其带至新丰法院。因潘某无法提供任何能够履行的有效计划,且态度恶劣,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和罚款。
在听到法院宣布对其进行拘留时,潘某不再淡定了,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连忙表示愿意与谭某协商,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随后潘某便一边积极主动联系其家人凑齐案款,一边主动电话谭某协商。经过协调,谭某最终同意让潘某支付2.6万元后不再追究剩余款项。
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但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潘某有履行能力但不主动履行,采取推诿的态度,多次对协商结果反悔,虽其最终履行了执行义务,但仍需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进行追究,故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罚款1000元。潘某最终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立即将罚款当场缴清。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黄苏静 余俊良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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