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是

共促消费公平

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明文规定

但有的商家却置法律于不顾

科技不用来“向善”却“作恶”

赣州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

有房地产商家通过门店安装的摄像头

违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但检察官在调查中却发现

案涉房地产商未张贴任何标识

提示消费者会采集其个人信息

也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

目的、方式和范围

更未征得消费者同意

并在收集后流入房产销售市场

其后引发的

精准营销、骚扰电话等问题

令消费者不堪其扰

这一行为

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依法调查的基础上

赣州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

《检察建议》

建议对案涉房地产商家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查处

并开展执法联动协作、全面排查

督促、引导商家合法规范经营

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主管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

立即对案涉商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查实有关问题后

对案涉商家处以105万元罚款

并联合住建、网信等部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该案荣获

赣州市2021年度十大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赣州检察、赣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