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江西省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赣江吉水段干流属《办法》所指重点水域,对于在赣江吉水段干流垂钓行为作出如下要求:
一、禁止垂钓水域以外的赣江段干流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钓法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以下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一)多杆(两杆及以上入水)、多线多钩、单线多钩(3钩及以上)、笼子钩、连 (联)体钩 (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爆炸钩、串钩、锚钩(三角锚,钩门宽度超过1.6厘米以上)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二)借助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可视锚鱼设备等)、鱼枪、弓弩、弹弓等工具;
(三)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如菊酯类农药、有害诱鱼剂等)或物质进行打窝,使用泥鳅、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打窝或饵料;
(四)使用船舶(橡皮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使用的钓具、钓法。
二、垂钓人员规范
(一)垂钓人员应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
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不损坏水岸植被,遵守环保规定,不乱扔垃圾,及时收集带走全部废弃物。
(二)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依法履职。
三、本要求由吉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咨询、举报电话:0796-8680637。
吉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3日
来源:吉水县人民政府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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