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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第40个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之际
巩留县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
集中开展“3·15”系列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力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环境,自3月1日以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3·15”专项执法行动,以投诉举报为风向标,重点对全县内的食品安全、价格公示、质量计量、知识产权、广告等领域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月10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到县域沿街商铺及各乡镇 酒类零售商店 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查验相关产品的商标品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面告知,提醒相关负责人注意事项和整改措施,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湖畔宴会厅总经理廖虎:“我们餐厅一定会配合好相关部门的检查,严把食品安全关,追踪货源,索证索票,让每一位顾客满意消费。”
“3·15”专项执法行动将持续开展一个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市场的安全,为广大消费者营造稳定、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施利民:“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让老百姓在消费时买得安心、用得舒心、吃得放心。”
截止目前,专项检查共检查了206家商业场所, 警告4家商超,责令整改15家商超,收缴问题食品200公斤。下一步,巩留县将以“3·15”专项执法行动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管督查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共建共治监管氛围。(融媒记者:乔努克 )
巩留县消防救援大队
3月13日,巩留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辖区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场所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检查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细、从小入手,就市面上销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水带、自动灭火系统喷淋头、消防过滤式逃生面具、安全出口指示灯等各类消防产品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具有相关的市场准入许可证、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各类消防产品不合格现象,消防监督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沟通,使其尽快消除隐患,并 明确指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性,提醒各单位负责人要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购买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消防产品。
消防器材销售商家马洪亮:“作为销售消防产品的商家,一定会把好源头进货关,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产品能发挥有效作用。” (通讯员:木尔扎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巩留县支行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巩留县支行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为契机,组织青年员工志愿小组,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为创造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此次活动紧紧围绕“权利·责任·风险 ””人人参与反洗钱、处处建设新家园” “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三大主题开展,主要向消费者宣传普及什么是消费者的八项权力,讲解金融消费维权的途经和方式、诚信知识、反洗钱、反假币等相关知识。通过与广大群众密切交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意识。
下一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巩留县支行将继续秉持“共促消费公平、共享数字金融”理念,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通讯员:巴特 、周璇)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1年8月19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塔斯托别乡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药店经营区摆放的替硝唑片等12个品种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货值500元,立案调查期间发现:该药店质量负责人因怀孕生子对店内管理不够,店员又因对计算机系统操作不熟悉及药品养护不仔细,导致该批药品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发现并下架。
该药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该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巩留县某公司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车用气瓶检验案
2021年4月14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气瓶检验工作,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15日对该公司涉嫌使用不具备资质人员从事气瓶检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负责人陶某雇佣不具备气瓶检验资质的吾某从事气瓶检验工作,指使吾某在气瓶检验报告上代签杨某和张某姓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陶某5000元罚款。
案例三
巩留县某超市冷冻食品仓库食品受鼠类污染案
2021年3月12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巩留县某超市配送的冷冻食品仓库时,发现有九箱安大琵琶鸡腿(10kg/箱)(生产日期20201207)已被老鼠啃食,食品表面有明显的老鼠气味,打开包装后有老鼠逃窜。执法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该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超市没收受鼠类污染的鸡腿和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
巩留县某商店经营没有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2021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巩留县某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正在经营的货架上发现外包装上名称为TOMATHbIŇ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超市负责人努某称该食品为蕃茄酱从伊宁市批发市场自购的进口食品。经查,该商店负责人称其于2020年6月底左右,从伊宁市批发市场购进16袋名称为TOMATHbI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该食品为蕃茄酱,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当事人购进16袋名称为TOMATHbI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置于经营场所货架上,仅在货架上标示价格标签,没有加贴中文标签。
巩留县某商店经营没有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商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巩留县某批发商行销售“红牛”商标侵权案
2021年2月1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红牛”商标所有人举报,巩留县某批发行销售标有“红牛”字样但并非红牛品牌的饮料商品。经查,该商行从伊宁市某批发商行以100元/件价格购进“红牛”5件120罐,以每罐6元价格进行零售,现场剩余27瓶在店内代售。经“红牛”商标所有人认定此批“红牛”饮品为商标侵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巩留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商品27罐,罚款1500元。
案例六
巩留县某药店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行为案
2021年11月1日,某消费者向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消费投诉,本人在2021年10月3日在巩留县某药房购买了1盒地屈孕酮片,本人购买后认为价格偏高便进行了消费投诉。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药店地屈孕酮片柜台标价为188元/盒,实际销售价价为288元/盒,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该药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3000元。
制图: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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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孔庆平 木叶沙尔
● 责编 吕佳齐
● 审核 英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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