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上林县法院三里法庭的法官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调解,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案件成功调解。

调解会现场

2021年11月13日5时,康某等三人酒后因琐事与周某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周某受伤住院。事发后,康某等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支付了周某住院期间的医药费1.4万余元。但就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失、后续康复治疗费等数额产生分歧,于是康某三人家属向三里镇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三里镇司法所联系三里法庭提前介入调解,并启动诉前联动调解机制。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和谐为主的理念,三里法庭卓法官仔细研究案情,抓住矛盾焦点,力争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卓法官现场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康某等三人当场向受害人周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损失、后续康复治疗费共计5.5万元。周某也表示谅解康某等三人的行为和过错,同时建议检察机关从轻或免除对三人的处罚。

双方达成一致,康某等三人对周某现场进行赔付

为更好的推动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三里人民法庭加强与村委会、镇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之间的联动,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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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片 by 卓生全

编辑 by 周群

上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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