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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打假维权正当时,为了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梧州交警持续严厉打击车辆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一直以来梧州交警都严厉打击假套牌违法行为,依托科技化信息平台,科学指挥调度,持续加强假套牌车辆的常态化执法力度。

“假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解释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是使用一个假的、系统里不存在的机动车号牌。

“套牌”是指“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是套用了原本存在或者正在使用的机动车号牌。

有的车主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直接购买假牌,认为省去其中办理的程序与费用,有的为了躲避电子监控拍摄,不受限制,使用假、套牌,随意违法行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还侵害了真车车主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假套牌车辆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严重危害社会和谐以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套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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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龙圩大队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 “部局布控假牌套牌大货车,车牌为桂J98***的大货车,刚到四合加油站。 请龙圩大队出警查处。” 龙圩大队接指令后,立即通过天网布控的同时派出警力前往四合村方向寻找该车辆的踪迹。 通过天网布控与路面警力相配合,仅用半个小时就找到了该辆套牌车。

经查,该车存在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0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2

无独有偶。3月14日晚上,龙圩大队再次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城南旅馆对开有一辆涉嫌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号桂KN80***,请龙圩大队出警处置。”

龙圩大队接到指令后,立即出动警员到场处置,警员发现目标车辆正停放在城南旅馆门口。当警员询问该车情况时,城南旅馆里面走出了一名白衣女子,白衣女子声称,车是她哥哥的,并非她本人,而且一直停放在门口,没有开出去过。为了进一步取证,警员对这辆涉嫌套牌的摩托车进行了暂扣。经过天网比对,该名女子曾多次驾驶这辆嫌疑车在城南大道、龙城路一带活动。铁证如山,该名女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直以来,梧州公安交警严厉打击假牌、套牌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2年3月15日,梧州公安交警共查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983起,其中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查缉布控成功查处假牌、套牌、伪变造号牌327起。

梧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法使用假牌、套牌就能躲避处罚。对于这类行为,梧州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保障群众的交通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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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陈曙航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张议文

文 字:蓝兰清、黄丽、覃薪戎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龙圩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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