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德州3月16日消息(记者贾晓琳)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编造、扩散虚假信息等行为,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影响,为此德州禹城、临邑两地警方相继发布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15日16时许,禹城市公安局房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居民董某茜(女,37岁)、董某培(女、36岁)在我市3月12日开展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后,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通知,二人仍以对身体不利为由,拒不做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董某茜和董某培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是每一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疫情期间,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登记备案、社会随访登记、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必将承担法律后果。

禹城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6日

警情通报

2022年3月12日,王某某(男,临邑县宿安乡人)为引起关注,编造临邑县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阳性的信息,并通过微信和微信群转发,导致虚假信息广泛扩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临邑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