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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青岛市北区辽阳西路卜蜂莲花内的富尔玛建材广场即将闭店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商户都大吃一惊。

“要重新找店,装修店面,起码要有几个月半年的时间,我们亏损得太多了,”据富尔玛的商户赵女士反映,商场将于5月31日闭店,要求商户在31日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全部撤场,但富尔玛于3月9日才通知他们,大家对于这个消息普遍意见较大。

据了解,富尔玛里的商铺都是每年续签一次合同,合同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现在突然收到不再续签合同的消息,大家有些不知所措。此外,还有商户反映,现在富尔玛单方面要求撤店,应该给商户一定的赔偿。

撰文/十一月

审校/小渡

富尔玛经营亏损闭店,商户损失大

据赵女士介绍,3月9日,她收到了富尔玛商场闭店通知,通知写明:《租赁合同书》将于2022年5月31日期满,富尔玛方面将不在于商户续签新的租赁合同。请商户提前做好撤场安排,并于2022年5月31日之前腾空租赁房屋内物品并撤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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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商户提供

除了通知各位商户突然闭店之外,许多商户在去年重新精装了自己的商铺,甚至花费十几万的费用。如今,一开店就收到了闭店的消息,商铺损失很大。

“我的店铺是去年十月刚装修完毕,当时商场的工作人员承诺不会闭店,我才铺货、装修的。”赵女士表示,每年三四月份是家居建材市场的销售旺季,但今年“富尔玛要闭店”的消息一传出,现在整个商场的顾客也少了。

赵女士还表示,去年店铺装修花了十几万,现在向富尔玛要三个月的赔偿都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截至目前,富尔玛方面一直没有给出回应。

此外,经全体商户商议,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一是因商场突然撤场,所有商户押金必须立即全额退还。二是因临时同时无法继续经营,希望可以退还剩余三个月房租给商户。三是因2021年年底,商户交房租之前商场没有提前通知,导致很多商户重新装修。希望商场对所有商户的装修补贴做出相对应比例的补偿。

随后,凤凰网青岛致电富尔玛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由于经营亏损导致入不敷出,公司决定停止经营,在5月31日停止与卜蜂莲花合作,将商场交还。

工作人员还表示,因为疫情影响,在房东卜蜂莲花不给我们房租优惠的情况下,我们仍给富尔玛新老商户优惠了1-2个月的租金。我们和商户合同期是一年,已经在合同到期的提前三个月通知了商户。

据了解,山东富尔玛集团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业运营家具建材商场的全国家居连锁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目前在青岛、淄博、烟台、温州等城市已开办10家商场,总营业面积80万㎡,是山东省民营家居连锁品牌企业。

2005年,集团在市北区浮山后投资建成2万多㎡的富尔玛建材广场,集团首推“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经营模式,率先提出“绿色环保、先行赔付、差价返还、免费送货、七天无理由退换货、24小时投诉答复”六大服务承诺。

律师说法:

看双方是否订立续租协议

针对此事,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松洋律师表示,富尔玛商场在今年3月份已经发出闭店公告,通知商户将于5月31日合同到期撤店,如果商户的租期尚未到期,商户有权要求商场返还剩余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商户的装修损失,也可以根据装修的花费金额、租赁期限等因素综合认定损失的金额,并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冯松洋律师还表示,商场经营合同到期后是否有权要求商户撤店,还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否约定商户享有续租权。此外,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针对商户要求返还的质保金问题,冯松洋律师表示,双方约定质保金是为了防止商户单方违约给商场导致的损失。

如果是商户要求提前搬离,富尔玛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年以后偿还质保金”返还给商户,但如果富尔玛因自身原因不再经营,则不属于该条款约定的“商户提前撤店,质保金一年后返还”的情形,质保金应在查验房屋无误后立即偿还给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