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二

——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烫手的工抵房

迟到的退赔款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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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消费者孙小丽向市消保委投诉称:本人于2019年5月6日经房产中介连云港佰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购买连云港跃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大港西路18号海岸明珠小区2号楼2单元1401室商品房。此房屋为海岸明珠抵连云港跃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房屋。本人与连云港跃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佰君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江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标明成交价为550000(伍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当日本人向连云港跃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付款275000(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合同约定一个月内连云港跃腾工程有限公司协助本人办理网签,如连云港跃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办理,全额退还本人已付房款275000(贰拾柒万伍仟元整)并支付利息。但如今过了31个月,卖方仍未协助办理网签。多次向其追要定金,卖方都称没钱。投诉人要求卖方退还27.5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于2021年12月17日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投诉方中介公司代表表示,“他们与投诉人及卖家签定的《江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是正规合同,并且已经帮助投诉人走完工作流程,虽然已经完成购房合同,但投诉人有什么需求他们愿意继续提供帮助”;而房屋的卖方代表则表示,“涉诉房屋是公司为开发商做工程,开发商抵押给本公司的房产,手续齐全。公司将其委托给中介公司进行售卖的,但之后房产又被开发商收回了,需等待开发商对账审计之后再议。因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暂时无法退还投诉人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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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销售方未履行合同,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约定退款赔偿。经耐心调解,卖方向投诉人表示道歉,同意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还定金27.5万元,并向投诉人赔偿利息42350元;同时承诺:如果2022年1月31日未退还和赔偿到位,同意于下个月之内增加赔偿八万元;中介公司也表示七日内将中介费全部退还。

案例评析

一、依法维护合同的法定性是此案解决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涉诉房屋被开发商收回后,卖方应当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尽快退还投诉人所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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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公司退还部分中介费有法可依。

根据《民法典》关于中介方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相关规定,中介公司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用。

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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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工抵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房前要认真查看房屋的权利凭证原件,并到房产部门等进行核实;

二是核实卖方是否有违约债务或其他债务纠纷,避免钱房两空;

三是“工抵房”可能存在质量以及权属纠纷,导致后期可能无法顺利交易,甚至拿不到房产证。如果购买的话,最好购买未网签备案、产权权属未转移、房屋通过验收的房子,避免后期出现问题维权困难;

四是购买“工抵房”时,一定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只有开发商才具有卖房的资质,只有通过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才能办理网签和备案的手续,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证。虽然“工抵房”抵押给了债权人,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如果债权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与债权人签订的则是二手房买卖合同。

五是一定要把与卖方约定的价格以及卖家的抵账情况写进购房合同,并由开发商出具售房发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I连云港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