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爆料称,3月1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委宣传部在官方公众号 “微大关”上发布题为《寿山镇8名教师被“黑榜”警告》的文章称,3月11日,寿山镇召开2022年春季学期教育工作会,为42名先进教师颁发荣誉证书、4个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同时,对在2021年秋季学期全县期末统测中,任教学科排名倒数三名的8名教师(初中3名、小学5名)给予黑榜警告。这是该镇实施教师“红黑榜”制度以来的首次“亮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事一经曝光瞬间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有网友评论“红榜就算了,黑榜是要跟素质教育对着干吗?”、“政府出面给教师颁发黑榜警告,对教育不可谓不重视,只是,不管成绩如何,总归会有倒数,教师人人自危的情况下,这份压力必然会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减负精神,又如何体现呢?”凤凰网教育发现,目前该文已被删除。

3月16日,凤凰网教育联系到云南省大关县宣传部,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事情已经上报领导,现在正在处理中,等领导安排好,后续会公布处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寿山镇的“红黑榜”制度与去年发布的“双减”政策相悖。2021年7月24日,央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到,禁止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2021年8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中也曾提到,要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

对于寿山镇“红黑榜”事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提到,除“双减”政策外,政府也曾多次下达文件,提出各地政府或学校不能仅仅依据考试分数来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奖惩。

早在2020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就曾提出“破五唯”,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评价痼疾。

储朝晖认为,此事主要还有对学生的影响。这样做之后,老师可能会为了提高分数,违反基本教学规律。考试分数是由多个因素造成的,它不仅和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智力有关,也跟教师的教学有关。用分数来评价学生,只是一种方式,它是不完整的,不能够仅仅看分数,而是要综合评价。

对于寿山镇政府给予教师黑榜警告,并广而告之的行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告诉凤凰网教育,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在现行的《教师法》中,有关于表彰、奖励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但是没有关于所谓的允许“黑榜警告”的规定。

《教师法》还规定,教师如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或者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而在寿山镇政府发布的黑榜中,可以看到针对的仅仅是期末成绩倒数三名的任课老师,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三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学生成绩有高低之分,老师教学水平或有高低之分,但只要老师不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不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不是品行不良的,就绝不能任性地通过‘黑榜警告’来反向警醒。”蓝天彬表示,“黑榜警告”显得不尊重老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侮辱老师。

此外,凤凰网教育通过调查云南省相关条例发现,寿山镇教师“红黑榜”政策,并不是云南省首次推出的“红黑榜”政策,该省在其他领域也曾发生过“红黑榜”事件。

早在2019年11月15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2020年1月14日,云南省大关县紧接着发布《大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对全县9个乡镇分别对辖区内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并将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红黑榜”名单公布在官媒公示。

蓝天彬认为,寿山镇在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当地政府部门希望通过教育改变社会面貌,希望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考试成绩,让更多学生改变命运,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而为。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应当是常识。也就是说,不论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是尊师重教的社会角度,寿山镇政府对老师黑榜警告的行为,都是不妥当的。

大关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凤凰网教育,事情已上报领导,后续会公布处理结果。

来源:凤凰网

原标题:育闻|因教学成绩不佳云南8名教师上“黑榜” 律师:某种程度上是侮辱老师

作者:王宇

编辑:徐建凤

责任编辑:王宇 PSY303

蓝天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